
一、全国书画创作基地设立与管理方案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传承红色书画艺术精神,推动全国书画艺术交流与文化惠民事业发展,规范书画创作基地建设、运营与管理,特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条 本院在全国各地区设立书画创作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,坚持纯公益、零收费、不经营、不集资原则,全程不收取合作费、加盟费、管理费、保证金、会员费等任何费用。
第三条 基地定位为公益性书画艺术交流平台、艺术创作实践空间、文化惠民服务阵地,主要开展书画创作、艺术交流、公益展览、文化笔会、艺术采风等活动。
第四条 基地实行统一品牌、统一标准、统一管理、共建共享、自主运营的管理模式,接受本院监督、指导与年度复核。
第二章 合作对象与准入条件
第五条 合作对象为:地方文化馆、美术馆、艺术馆、文化艺术中心、正规文化艺术机构、合法注册的书画院、文创园区、文旅单位等。
第六条 合作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证照齐全、合法合规经营,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;
2. 拥有固定办公、创作及展览场地,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,具备基础书画活动条件;
3. 负责人及团队热爱书画艺术,认同本院公益理念与管理规范;
4. 能够独立承担基地场地、运营、活动组织等相关成本;
5. 承诺不开展任何形式违规收费、商业营销、集资融资等活动。
第三章 考察、审批与授牌流程
第七条 申请:意向单位填写《合作申请表》,提交资质证明、场地照片、简介等材料。
第八条 考察:本院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、线上或实地考察。
第九条 审核:考察合格后,本院进行统一审批。
第十条 签约:双方签订《共建框架协议》。
第十一条 授牌:本院颁发统一牌匾,正式纳入全国书画创作基地管理体系。
第四章 基地权利
第十二条 享有“红旗飘飘书画院XX地区书画创作基地”名称规范使用权。
第十三条 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全国性书画展览、艺术交流、名家笔会、采风活动。
第十四条 获得本院品牌支持、艺术指导、宣传推广与全国艺术家资源对接。
第十五条 在合规、公益范围内自主开展书画艺术活动。
第五章 基地义务
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守公益属性,杜绝一切收费、集资、违规经营行为。
第十七条 每年开展公益性书画交流、展览、笔会等活动不少于4次,并按时向本院报备方案与总结。
第十八条 规范使用品牌名称与标识,不得擅自以本院名义进行签约、担保、融资、拍卖等行为。
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品牌声誉,接受本院监督、检查与年度复核。
第二十条 不得私自设立下级基地、工作站、分院,不得转让、出租基地资格。
第六章 管理、复核与退出机制
第二十一条 基地实行年度复核制度,每年复核一次,不合格者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予以摘牌。
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本院有权单方终止合作、收回牌匾、全网公示:
1. 以基地名义收取费用、开展培训收费、拍卖收费、会员收费等行为;
2. 从事传销、非法集资、虚假宣传、违规经营等违法活动;
3. 造成品牌声誉损害及不良社会影响;
4. 连续半年无活动、无运营、无人管理;
5. 拒不接受监督管理,严重违反协议约定。
第二十三条 合作期满可申请续签,自愿退出须提前书面申请,办理终止手续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红旗飘飘书画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。
二、书画创作基地共建框架协议
甲方:红旗飘飘书画院
乙方:
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书画艺术普及与交流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公益为先、规范合作、资源共享的原则,共建地方书画创作基地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合作性质
1. 本合作属于公益性文化共建项目,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。
2. 基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所有运营、场地、人员、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. 基地仅限开展公益性书画创作、艺术交流、展览展示、文化惠民活动。
第二条 合作期限
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。期满经年度复核合格可续签。
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1. 向乙方颁发统一制作的书画创作基地牌匾;
2. 对基地进行业务指导、活动监督、品牌管理与年度复核;
3. 为乙方提供艺术资源、宣传支持与活动对接;
4. 乙方出现违规行为时,有权进行警告、暂停资格、终止协议、摘牌并公示。
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1. 在协议期内规范使用基地名称开展公益书画活动;
2. 负责基地场地、设施、安全、日常运营及活动组织;
3. 每年开展公益书画活动不少于4次,并提前报备方案与总结;
4. 严禁以基地名义收取任何费用、融资、担保、拍卖、传销、集资;
5. 接受甲方监督管理,配合考察、检查与年度复核。
第五条 品牌使用
1. 品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,乙方仅限合作期内规范使用;
2. 不得将品牌用于商业广告、借贷、担保、经营性宣传等活动。
第六条 协议终止
1. 合作期满未续签,协议自动终止;
2. 一方严重违约,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;
3. 协议终止后,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品牌及牌匾,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七条 其他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代表人签字: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乙方(盖章):
代表人签字: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三、书画创作基地合作申请表
单位全称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单位地址:
场地面积:______ ㎡
负责人:
联系电话:
单位性质:□ 事业单位 □ 民非组织 □ 企业 □ 文化社团 □ 其他
成立时间:
场地情况:□ 自有 □ 租赁 □ 合作提供 □ 具备创作条件 □ 具备展览条件
单位简介及艺术活动经历:
申请承诺:
本单位承诺:所提交信息真实有效,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,认同公益合作理念,愿意接受考察与管理,承诺不从事任何收费、集资、违规经营活动,严格遵守品牌管理规定。
负责人签字:__________
单位盖章:__________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四、合作单位考察审核表
申请单位名称:
考察内容:
1. 法人资质齐全、合法有效 □ 是 □ 否
2. 固定场地真实、符合活动要求 □ 是 □ 否
3. 场地适合书画创作与展览 □ 是 □ 否
4. 负责人及单位信誉良好 □ 是 □ 否
5. 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□ 是 □ 否
6. 具备公益活动组织能力 □ 是 □ 否
考察综合意见:□ 通过 □ 待补充材料 □ 不通过
考察人签字:
审核部门意见:
审核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五、基地活动备案表
基地名称:
备案年度:
活动1:
名称:__________ 时间:__________
形式:□ 展览 □ 笔会 □ 交流 □ 采风 □ 其他
简述:
活动2:
名称:__________ 时间:__________
形式:□ 展览 □ 笔会 □ 交流 □ 采风 □ 其他
简述:
活动3:
名称:__________ 时间:__________
形式:□ 展览 □ 笔会 □ 交流 □ 采风 □ 其他
简述:
活动4:
名称:__________ 时间:__________
形式:□ 展览 □ 笔会 □ 交流 □ 采风 □ 其他
简述:
年度活动总结:
负责人签字:__________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六、基地年度复核表
基地名称:
复核年度:
复核项目:
1. 合规运营、无违规收费 □ 合格 □ 不合格
2. 年度活动完成情况 □ 合格 □ 不合格
3. 品牌使用规范 □ 合格 □ 不合格
4. 资料报备完整 □ 合格 □ 不合格
存在问题:
复核结论:□ 继续合作 □ 限期整改 □ 终止合作、摘牌
复核人签字:__________
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七、基地合作准入要求与禁止性规定
(一)准入要求
1. 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,个人不接受申请;
2. 必须具备固定、真实、可用的活动场地;
3. 必须认同公益方向,承诺零收费运营;
4. 必须完整履行:申请—考察—审核—签约—授牌流程;
5. 必须自愿接受本院统一管理与年度复核。
(二)禁止性规定(违者立即摘牌)
1. 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加盟费、合作费、会员费、培训费、拍卖费等;
2. 禁止从事传销、非法集资、融资、担保、虚假宣传等活动;
3. 禁止冒用本院名义开展商业经营、拍卖、签约、招商等行为;
4. 禁止私自设立下级基地、分站、分院、工作站;
5. 禁止违规使用品牌标识进行商业广告与推广。